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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八〕               “告洋状”制造影响被处理


    张某,其子因犯罪在1997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张对此判决不服,不断申诉、上访。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对该案进行复查,均驳回其申诉,维持原判,并于2006年9月8日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张某仍不服,继续违法上访,先后两次被行政拘留。2008年3月21日,张某携带自制“状衣”,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联合国开 发署门前,手举“法院贪赃枉法《故意杀人草菅人命》”等上访材料上访,且不听执勤民警劝阻,被北京警方带离审查。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该案举行聆询,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2008年4月15日,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张某劳动教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