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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七〕                       到非接访场所上访受处罚


    吴某,2003年因承包镇水泥厂,与镇政府产生债务纠纷,经两审法院判决均败诉。吴不服,多次捏造政府对其“打击迫害”的事实非法上访。2006年10月携带农药到北京重点地区上访、2007年10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冲击“十七大”会场两次被行政拘留。2008年3月6日,吴又携带“政府支持黑社会抢劫”等不实上访材料,到北京中南海地区上访,并声称要见中央领导,且不听执勤民警劝阻,后被北京警方带回审查。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该案举行聆询。聆询时,吴仍不思悔改,扬言再次上访。2008年3月31日,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吴劳动教养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