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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陪访、约访办法的通知
 

徐信发〔2005〕22号


    各县(市)区信访局,市委各部委办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公司)办公室,市各直属单位办公室,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秩序,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根据省信访局苏信〔2005〕19号《关于实行陪访、约访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在全市实行陪访、约访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在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对采取走访形式的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经接待办理,信访人不服、坚持要到上级政府走访的,为防止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访,基层干部或信访部门可采取陪访、约访的办法,即带领或陪同信访人一同到上级部门走访,由上级机关接待来访代表,解释相关政策,消除群众的疑虑。对群体性信访问题,信访代表不超过5人。经接待,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的,允许其再次到上级部门走访。

  二、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后,信访人不满意、并提出到上一级政府继续走访的,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征得信访人同意后,可约请上一级信访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派员到当地进行接待和答复,尽可能把信访诉求解决在基层,减少到上级政府信访的发生量。
  三、对重大的、群体性疑难信访案件,相关县(市)区和部门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包案处理,钝化、化解矛盾。协调有困难的,必要时亦可带信访人代表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并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共同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工作。

  四、上级行政机关经复查、复核,对信访事项原处理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做出调整的,原处理机关应给予落实,否则信访人有权继续走访。
  陪访、约访办法是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探索,这种做法简化了办事程序,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将群众信访的无序性、随意性向有序性、规范性转变。但陪访、约访只是一种信访形式,适用范围是针对扬言采取异常信访行为及疑难、群体性信访事件,稳定信访人的大量工作还需要基层去做,不能认为只要陪同信访人到上级机关就完结了。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通过这一做法有效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

 

                         徐州市信访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