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类别 |
负责处理部门 |
职能部门分类判定初步途径(相关项目下打√) |
受理的法定依据
(具体法律法规或政策名称 |
法定时效要求 |
基本流程 |
告知事项 |
问题及建议 |
涉法涉诉信访 |
普通信访 |
诉讼 |
仲裁 |
复议 |
干部职工人事管理 |
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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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2.
如果是非事业编制人员,即属于劳动合同的人员,则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
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则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应当在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2年内提出。 |
市市政园林局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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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对职工的违纪处理,职工可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诉。 |
干部职工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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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省、市历次工资调整的文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文件。 |
对徐州市园林绿化执法督查支队作出的毁绿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
政策法规处、徐州市园林绿化执法督查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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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条款 |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60天之内提出行政复议。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6个月之内提出行政诉讼。 |
1.当事人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
当事人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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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行政许可收费(绿化损害赔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用) |
行政许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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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徐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标准>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21号)文件规定 |
1、《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时效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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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
当事人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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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绿地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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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17条、18条 |
苗木移植、砍伐、修剪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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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0、21、22、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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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
规划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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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2、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3、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1、《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时效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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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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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简称《指南》) |
《条例》、《指南》规定时间 |
市市政园林局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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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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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998年度徐州市市区出售现租住公有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房改【1999】4号)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市政园林局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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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纪律类行为 |
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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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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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理、移送承办、谈话函复直接查办 |
对实名举报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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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洁纪律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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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违反群众纪律类行为 |
局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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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违反工作纪律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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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违反生活纪律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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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