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事项类别 |
负责处理
职能处室 |
职能部门分类
判定初步途径 |
受理的法定依据
(具体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名称) |
法定时效
要求 |
基本
流程 |
告知
事项 |
问题及
建议 |
涉法涉诉信访 |
普通
信访 |
诉讼 |
仲裁 |
复议 |
1 |
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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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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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
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
→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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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变更供电营业区的问题 |
电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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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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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法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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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法》、《行政处罚法》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
→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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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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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法》、《行政处罚法》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
→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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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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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
→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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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煤炭产品中掺假、以次充好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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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炭法》、《行政处罚法》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
→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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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节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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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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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被监测单位经监测不合格,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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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答
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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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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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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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事管理和
工资待遇 |
人事
管理 |
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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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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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2、在编人员适用《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编外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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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信访处室→组织人事处受理→根据信访诉求查阅相关政策规定→向分管领导或委党组报告并报出相关建议→答复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信访人可向委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也可向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或监察室提出申诉;也可向市公务员局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申诉。 |
11 |
工资
待遇 |
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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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市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相关文件 |
12 |
公务员招录、遴选
或事业单位招聘 |
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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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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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招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市招录(遴选)公务员简单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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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信访处室→组织人事处受理→根据信访诉求查阅相关政策规定→向分管领导或委党组报告并报出相关建议→答复信访人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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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职称
评审 |
举报他人材料造假等 |
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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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市关于高经经济(评审、认定)和石化、纺织、轻工、冶金及工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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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信访举报→向委领导汇报(如系高级职称,还应向省经信委人事处汇报)并通知市人社局职称办→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到被举报人单位调查了解情况→查实的取消当事人相关职称资格→回复举报人;不属实的→回复当事人并通知市人社局职称办或向委领导及省经信委职称办汇报。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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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信访人职称未获通过或了解职称评审程序 |
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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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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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信访人电话或信访件→向信访人说明申报职称未通过的原因或告知职称评审的具体程序。 |
对信访人可以书面答复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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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技术改造
项目备案(核准) |
产业投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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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1号)、《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及目录》(苏政发〔2005〕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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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黑名单公示 |
信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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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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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煤炭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
煤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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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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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或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 |
煤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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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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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 |
煤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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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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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取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 |
煤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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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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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 |
煤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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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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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粘土实心砖、
粘土空心砖处罚 |
墙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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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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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新型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征缴 |
墙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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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解缴。 |
《信访条例》规定时间 |
市经信委信访部门→相关职能处室→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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